原創 蒙光 2022-03-26
“爱”字正體为“愛”,是形聲兼會意字。《説文》卷五“夊”:“愛,行皃。从夊㤅聲。烏代切。”徐鍇《繫傳》:“古以㤅为慈愛,故以此为行貌。”段注:“行皃也。心部曰:㤅,惠也。今字假爲㤅,而㤅廢矣。愛,行皃也,故从夊。从夊㤅聲。烏代切。”張舜徽《約注》:“愛訓行皃,蓋謂行之欲進不前,滯疑若有所待也。亦即仿佛之意。”則“愛”之構字,最初取意或為徘徊流連(夊),愛(㤅)戀不舍之狀,故“愛”从夊,㤅聲。“㤅”字兼表義。
推原其始,“愛”本字为“㤅”,《説文•心部》:“㤅,惠也。”《玉篇•心部》:“㤅,今作愛。”《亢倉子•君道》:“士有天下人㤅之而主不㤅者,有主獨㤅之而天下人不㤅者。”
《說文解字注》:㤅,惠也。叀部曰:惠,仁也。仁者,親也。从心兂聲。八篇:飲食屰气不得息曰㒫,古文作旡。此用古文爲聲也,許君惠㤅字作此。愛爲行皃。乃自“愛”行而“㤅”廢,轉寫許書者遂盡改“㤅”爲“愛”,全非許憮㤅二篆相聮之意。
古文中“㤅”字又有作上“既”下“心”之合體(字形見上圖)。旣者㒫聲,卽旡聲也。“既”略作“旡”,故古文上“既”下“心”之字,是“㤅”字之異體。後世傳寫楷化統一为“愛”字,取代“㤅”字通行。
《说文》:“㤅,惠也。从心,旡声。”徐鍇《繫傳通論》:“心㤅之,欲惠之也。”
旡jì,《说文》:“旡,㱃食气屰不得息曰旡。从反欠。”指飲食氣逆。徐灝《注箋》:“飲食气屰,蓋哽咽之義。气申为欠,气屰为旡,故从反欠。”徐中舒《甲骨文字典》釋“旡”字:“象人跽而口向後張之形,为旡之初文,旣字从此。人食既每致屰气,故以此象屰气之形。”馬叙伦谓为“飽”之初文。蓋人面向食盒跽坐,扭頭向後,會飽不欲食之意。
光按,“旡”字今讀jì,而《説文》謂“㤅”字从心,旡聲,烏代反,其實為古文“㒫”聲,讀若“噯”,象飽嗝之聲也。
“旡”與“心”會意,“旡”是肚子被填滿的飽嗝,“愛”則是心被满足後的流露和表達,所以許慎釋義為“惠”。因為只有在領受滿足之後,才會認為是恩惠,否則只是虚情假意,“口惠”而實不至,非真惠也。世間凡親子之愛,男女之愛,師友之愛,乃至藏物之愛,皆是内心從對方那裡得到滿足,而表感謝報答之意。
就如電視劇《再世情緣》中珍格格看中了玉琳禪師,不論父王额娘如何反對都義無反顧,説:“他一個人也把我心填得满滿的!”。
所以“愛”首先是滿足的自覺和表現,無關匱乏,也不是索取和掌控。依此義可知,愛是惠,亦是恩,單名為愛,義實“恩愛”,雖似“自”覺,“因”卻在“他”,“心”能明之,是為知“恩”。恩,即知所“因”之“心”,“愛”即向所滿足之對象感恩也。
㤅又音xì ㄒㄧˋ,《集韻•未韻》:“㤅,息也。”此後起假借義,蓋“㤅”有飽足之氣息義也。
此後“㤅”字加倒“止”之“夂”,表行動,是為强調“愛“付諸行動的一面。蓋真“知”恩者,必有報恩“行”,知行合一、知恩報恩方為人也!徐鍇《繫傳通論》説:“心㤅之,欲惠之”,即心領對方之惠(知),而欲報施(行)之意。合此知行二意,“愛”義始得圓備。
當知,愛是從滿足的心中流出的報答,不是為填補匱乏的索取和掌控。
孔曰成仁,儒教以仁為本,“仁”字從“人”從“二”,二人相偶,推己及人、愛人如己之德,亦依他而起,故仁即愛。朱子釋“仁”曰:心之德,愛之理也。
“愛”每視他為因,相對而起。故儒教重人際關係。凡言三綱、五倫,皆為相對關係。雖出相對,然若重上下之别,則常與“敬”義通而説“敬愛”。
蓋敬者,卑己而尊人也。《説文》:“敬,肅也。”會意,从攴( pū),以手執杖或鞭,表示敲打督促,从苟( jí),有緊急、急迫之義。本義恭敬;端肅。恭形於色,敬存内心。《禮记·曲禮》:“毋不敬何允”。注:“在貌为恭,在心为敬。”此義較重於上下之别,如三綱關係是。
三綱者,君為臣綱,父為子綱,夫為妻綱。綱者,綱紀、典型之義。如夫為妻綱,即夫婦關係中夫君有“刑(型)於寡妻(夫以身作則,為妻示範)”之責,此强勢者享較高權利,亦須承擔更大義務責任之對等倫理也。故君為臣之範,君失範則臣不臣,父不父則子不子,夫不夫則妻不妻,《春秋》責備賢者之義也。此較重於義而未全及於愛也。
五倫關係則不然。“五倫”出於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使契为司徒,教以人倫: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别,長幼有序,朋友有信。”趙岐注:“司徒主人,教以人事。父父子子,君君臣臣,夫夫妇妇,兄兄弟弟,朋友貴信,是為契之所教也。”亦有謂“長幼”指“老少”而言,亦可通。“夫婦有别”之“别”,蓋内外男女尊卑之別,《禮記·曲禮上》:「夫禮者,所以定亲疏,決嫌疑,别同異,明是非也。」禮别尊卑,和而不同。
人生於世,無往不在人與人之關係中,概括之則為五倫,即父子、君臣、夫婦、老少、兄弟及朋友,彼此相關相對,各以對方之存在為己之惠,是愛之德所成。人人視對方為天賜於己之恩惠,滿足而欲報答之心行,可以“仁”及“愛”之一字盡此義。擴而言之,則有親、有義、有禮、有序、有信,故曰“仁”是“心之德、愛之理”,古時教子弟,必以同是人,當相愛為第一義也(《弟子規》:“同是人,皆須愛,天同覆,地同載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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