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宗教旨(上)

原創 小栗憲一 校訂 蒙光 2022-08-4

真宗教旨(上)

題辭

四十年前,余講成唯識論於高倉學寮,豐後僧大珍,來列聽眾,數質余三無二有法門,頗有所發輝矣。明治六年,余受本山命,撿查九州僧侶之學力,時珍公仕官於教部,更姓名曰小栗憲一,與余同派遣焉。

今茲戊戌,於西京相見,視余如父。

頃著真宗教旨一卷,請余一言。受而閱之,簡明精覈,該綜宗義,而善承先輩之統,可謂教學之好指南車矣,書此以還。

大谷講師十二翁 廣陵了榮

 例言三條

一、書中:言本宗又今宗者,指我真宗也;單稱大師又高祖又吾祖又今家者,皆我見真大師(親鸞聖人1173-1262)。

二、書中:或譯和文聖教,或轉用諸書文,故文辭不能一定。

三、用語中:他力迴向、行信能所、機法一體等,宗內普通語,不得不依用。但尋常不可理解者,待他日而作語解。

明治三十一年九月廿八日 編者記

真宗教旨(上)

真 宗 教 旨

蓮舶小栗栖香頂 閱

學師小栗憲一 著

緒    言 

淨土真宗,略曰真宗,我見真大師之所開創矣。

以淨土三部經為正依,三國七高僧為相承,二諦相資為宗規,在家往生為宗風也。

濁世末代劣機,齊仰其化;證大涅槃之捷徑,舍此何有。

茲提其綱要,略為十章。

一曰:開宗立教。

二曰:三經大綱。

三曰:七祖要領。

四曰:六字名號。

五曰:信心為本。

六曰:他力迴向。

七曰:報恩念佛。

八曰:現生十益。

九曰:二諦相資。

十曰:大師略傳。

謹準先賢之遺轍,不敢輒生異解也。今也我本山,開教海內外,別設一局,專管其事,命余草此文,義不能辭。顧余垂死暮齡,每事健忘,憋從操觚事,慚愧慚愧。但擬報恩之萬一而已,見者是正。幸甚。

明治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

布岳 小憲識

真宗教旨(上)

校訂者按:《真宗教旨》,真宗僧侶小栗憲一著,全書述真宗教義綱要,簡明扼要,體例完備,是理想的宗學教科書。有人將此書改頭換面,刪去第十章「大師略傳」,變更書名爲《淨宗教旨》,流通兩岸三地,實非正道。十餘年前,愚曾依台灣同朋發心流通之「法藏舘藏版」重排印本,恢復其原貌,以“弘願印經會”名義流通簡化字本。此後多次重校,頗正前失。然底本既爲重排,或有錯訛失真之處,同朋若別有善本,或察文句之訛舛,尚祈有以教之。

真宗教旨(上)
真宗教旨(上)
真宗教旨(上)
真宗教旨(上)

原著引用經論祖語,或直引,或以意檃括,今悉遵其舊。隨文插入圖表若干,乃編者據原文製作,爲明其綱要脈絡,於同朋研讀或不無裨益。

釋蒙光 合掌 佛曆二五六六(西元二〇二二)年八月

真宗教旨(上)

 第一章   開 宗 立 教

凡諸宗祖師,多依佛經而開宗。如「天台宗」依《法華經》而開,「華嚴宗」依《雜華經》而開,謂之「依教分宗」也。開宗既定,則以其宗義判一切經。如華嚴立「五教」,以攝一代經;天台立「四教」,以攝一代經等。謂之「依宗教别」也。今我真宗,依《大經》以開宗,立「二雙四重」,以判一代經。

初辨開宗義者。《教卷》曰:

大無量壽經 真實之教 淨土真宗   

是即「依教分宗」也。

問曰:本宗以三經為所依,今單舉《大經》,何也?

答曰:《觀》《小》二經,顯文帶方便故,不可為正依也。《大經》唯顯真實故,以為正依也。

凡真宗有三願·三經·真假之義。曰:四十八願中,第十九願是諸行往生,而唯自力也。《觀經》所說,定散二善,皆攝此中,謂之淨土「要門」也。第二十願,廢諸行而立念佛一行,故謂之「真門」,然未免自力心,《小經》所說是也。稱此二願,為方便假門,未得真實報土之證果故。

至第十八願,則三信十念,離自力心。一念相應後,立入正定聚,必至滅度故,名橫超他力弘願,《大經》所說是也。故今家唯依此經以開宗也。彌陀既有此三願,故釋尊亦說三經以應之也。此義亦是「依宗教别」耳。 

真宗教旨(上)

問曰:元祖(法然上人1133-1212)稱淨土宗,大師加「真」字。有何意乎?

答曰:元祖於本朝首唱淨土宗故,對聖道諸行,而立念佛一行;對此土之入聖得果,而立他土之往生。豈遑論本願之真假,問淨土之報化乎?故單稱淨土宗也。猶如創業帝王,定一國之大勢為急,未遑設國律制度,元祖是也。至守成之英主,則明察內地形勢,以制法律,以明賞罰,我大師是也。

由此,《末燈抄》云:淨土宗中,有真有假。言真者:選擇本願是也;言假者:定散二善也。選擇本願者,淨土真宗也。定散二善者,方便假門也。 

此即於淨土門中,分真實方便。貶定散二善,以為假門;褒選擇本願之念佛,以為淨土真宗。猶如守成英主之立其制度,明其賞刑也。創業守成,易地皆然;元祖吾祖,豈有違轍乎?但其時機有異而然耳。  

次辨立教者。凡三朝七祖之判教雖有同異,皆對聖道而立淨土焉。今吾祖廣通聖淨二門,判其漸頓,而立「二雙四重」之判教。

故《愚禿鈔》云:

就頓教:復有二教二超。

二教者:一難行聖道之實教也:所謂佛心、真言、法華、華嚴等之教也。二易行淨土本願真實之教:《大無量壽經》等也。

二超者:一豎超:即身是佛、即身成佛等之證果也。

二橫超:選擇本願,真實報土、即得往生也。

就漸教:復有二教二出。

二教者:一難行道:聖道權教,法相等歷劫修行之教也。二易行道:淨土要門,《無量壽佛觀經》之意,定散、三福、九品之教也。

二出者:一豎出:聖道歷劫修行之證也。二橫出:淨土胎宮邊地懈慢之往生也。 

真宗教旨(上)

此即「二雙四重」之教判也。難行易行,「二雙」也;豎超橫超,豎出橫出,「四重」也。文中曰頓漸、曰難易、曰聖淨,是一括七祖之判教,更加四重也。

「橫豎」者:「橫」者他力也,「豎」者自力也;「出」者歷階次也,「超」者不歷階次也。「即身成佛」者:聖道之豎超也,無階次故。「即得往生」者:淨土之橫超也,生即無生故。「歷劫修行」者:聖道之豎出也,必歷五十二位故。「化土往生」者:淨土之橫出也,從化入報有年處故。 此二超二出,皆就相對門而論耳。

若就絕對門而論之,則十方佛土中,唯有本願一乘。故謂頓中之頓,圓中之圓,乘中之一乘也。此義深妙,如別記。案大師於淨土宗,加一「真」字。故本願之真假,淨土之報化,安心之自力他力等,幾多法門,皆悉因此一字而起。實真宗念佛之指南,報土往生之捷徑,於是乎了然。 

善導曰:念佛成佛是真宗。 

又曰:真宗難遇。

大師曰:難遇今得遇,難聞已得聞。敬信真宗教行證,特知如來恩德深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第二章   

《佛說無量壽經》二卷,《佛說觀無量壽經》一卷,《佛說阿彌陀經》一卷,是謂「淨土三部經」也。釋尊出世之本懷,實在此三經。何以得知?

《大經》言:如來所以興出於世,光闡道教,欲拯群萌,惠以真實之利。

《觀經》言:五障女人,現身見佛,獲無生忍。五逆惡人,臨終念佛,即得往生。五障五逆之往生,何啻二乘開會之比乎。

《小經》言:我見是利,故說此言。

由此,末法萬年後,諸經滅盡,特留此經。或擱靈山法華之會座,以說此經。如來隨自意,不待他問,自說此經,其為本懷也炳焉。今準覺如上人意,提其綱要,曰:

《大經》說「法」之真實,《觀經》明「機」之真實,《小經》合說「機法」之真實。法如藥也,機如病也,機法合說,如藥與病人也。三經之說,所主雖異,其要不過明念佛往生之機法也。

真宗教旨(上)
上圖中“眞定聚之機”應為“正定聚之機”

初《大經》明「法之真實」者:其上卷明如來淨土之因果,下卷明眾生往生之因果。由此,法藏菩薩因位時,在世自在王佛所,建立四十八願,一一誓願,皆為眾生。分有三類:

曰「攝淨土之願」,第三十一國土清淨之願等是也。

曰「攝法身之願」,第十二光明無量,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等是也。

曰「攝眾生之願」,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等是也。

雖有三不同,其意唯招喚眾生,而欲使乘願船而已。故稱第十八願為「王本願」也。

經言:設我得佛,十方眾生,至心信樂,欲生我國,乃至十念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。

此文意謂:若我成佛,十方眾生,聞我名號,信心歡喜,乃至十聲,若不生者,誓不成佛。夫彌陀之正覺,為眾生而成;眾生之往生,由佛願而成。佛願不成,則眾生何因得往生?眾生不往生,則彌陀何必要正覺乎?是「正覺」之與「往生」,相待而成。故彌陀自賭其正覺,以起誓曰:「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」。

此即大悲攝化之本意,在此一願。此願名「選擇本願」,於諸行中選取名號一法也。又名「念佛往生願」。又名「本願三心願」。以「信行不離」,舉一全收故。信行之義,至下可知。已立此志願,豈可無行業,於是永劫之間,萬行苦修,積善累德,欲令諸眾生,功德成就。猶如慈父積金,以遺子孫。一舉一動,悉為子孫。莊嚴淨土為眾生也,成就名號為眾生也,光明無量,壽命無量,亦皆為引攝眾生,拔苦與樂也。

經言:法藏菩薩,今已成佛,現在西方,去此十萬億刹,其佛世界,名曰安樂。

又言:光明遍照,十方世界,念佛眾生,攝取不舍。

是謂如來淨土之因果也。

眾生往生之因果,如下卷說,經言:

諸有眾生,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,至心迴向,願生彼國,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。

此即本願成就之相,而淨土真宗之心要也。初六句眾生往生之因也,次二句其果也,聞名信喜之一念,頓入不退位。平生之時,在彼攝取中。令舍五惡,令持五善,命終之後,必到彼岸,永離身心惱,受樂常無間。是謂眾生往生之因果也。

上下之說,雖有二種因果,其要唯在本願名號之一法,是謂法之真實矣。

次《觀經》說機之真實者,曰:阿阇世弑父害母之賊子也;韋提希五障三從之癡女也。若無此賊子癡女,則何緣得說如來大悲耶?又如下三品,是十惡五逆之罪人也。若無此惡逆之機,亦何因而得顯念佛之大利耶?

法然上人曰:「為極惡最下之人,說極善最上之法。例如彼無明淵源之病,非中道府藏之藥,則不能治也。」今此五逆,重病之淵源也;此念佛即靈藥之府藏也。無此藥,則孰能治此重病耶!

《觀經》下品下生文言:

或有眾生,五逆十惡,具諸不善。如此愚人,以惡業故,應墮惡道,經歷多劫,受苦無窮。如斯愚人,臨命終時,遇善知識,種種安慰,為說妙法,教令念佛。此人苦逼,不遑念佛。善友告言:汝若不能念者,應稱無量壽佛。如是至心,令聲不絕,具足十念,稱南無阿彌陀佛。稱佛名故,於念念中,除八十億劫,生死之罪。命終之時,見金蓮花,猶如日輪,住其人前,如一念頃,即得往生,極樂世界。

經文懇到,惡人往生之情態,如目覩之。於中「具足十念」之念佛,即知《大經》第十八願之「十念」也。彼此相照,機法之真實益明。凡《觀經》之說,定善十三觀,自近及遠,如步步入淨土。日想水想冰想,此是界中相似可見之境相也。琉璃地乃至寶樓觀,是彼國無漏境相也。而後華座觀,而後像觀,真身觀,漸入佳境,遂作得生想。然而此觀,息慮凝心,非上根定機,則不能堪也。

又散善九品之機,自高就卑,如水之赴下流。其上中六品,猶能廢惡修善。如下三品,則十惡五逆,曾無一善,曠劫以來,常沒常流轉,無有出離之緣。但其臨終稱名,頓滅多劫之罪,得往生彼國。

善導曰:「此經雖說定散兩門之益,望佛本願,則意在一向專稱彌陀佛名。」元祖(法然)曰:「定散為廢而說,念佛為立而說。」是就法而論也。

若就機而論,則當謂「定散諸機,為廢而說;下三品機,為立而說」。此即極重惡人,無他方便之惡機,而本願正所被之實機也。是謂「機之真實」,可知。

真宗教旨(上)

次《小經》合說「機法之真實」者,此經中不說定散之諸行諸機,唯說念佛之一法一機故。

經言: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,得生彼國。

又言:聞說阿彌陀佛,執持名號,若一日、乃至七日,一心不亂。臨命終時,即得往生。

此名號一法,即《大經》弘願念佛也,是即法之真實也。

經言:娑婆國土,五濁惡世,劫濁、見濁、煩惱濁、眾生濁、命濁中,為諸眾生,說是難信之法。

此五濁眾生,即《觀經》下三品之惡機也。此經合說「機法」,可知。

善導曰:世尊說法時將了殷勤付囑彌陀名五濁增時多疑謗道俗相嫌不用聞

是亦並舉機法,而垂範於後世者,非乎。

三經大綱,略如此。然本宗就三經,有「三願」、「三機」、「三往生」之判釋。又就《觀》《小》二經,有「隱顯」二義,恐煩不述。但今章,就「三經一致門」而示其綱要耳。

真宗教旨(上)
真宗教旨(上)

第三章 

真宗教旨(上)

我真宗以三國七高僧為相承也。

印度有二祖,曰:

龍樹菩薩(西元二至三世紀)

天親菩薩(西元四至五世紀)

支那有三祖:

曇鸞大師(476-542)

道綽禪師(562-645)

善導大師(613-681)

本朝有二祖,曰:

源信和尚(942-1017)

源空上人(1133-1212)是也。

凡真宗安心血脈,佛世尊傳諸龍樹,祖祖相承,心心相續,以至今日,無有毫差。

真宗教旨(上)

《楞伽經》曰:未來世,當有南天竺比丘,厥號龍樹,能破有無宗,顯我大乘,得歡喜地,往生安養國。

佛滅七百年,龍樹出世,盛唱大乘。撰《智度》、《十住》等論,以勸往生淨土。

真宗教旨(上)

佛滅九百年,第二祖天親菩薩誕於北天竺。兄曰無著,弟曰獅子覺。三子出家,同唱大乘。天親號「千部論主」,撰《淨土論》,以通申三部經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第三祖曇鸞大師,北魏雁門人。神宇高遠,機變無方。曾至汾州秦陵,上望青霄,忽見天門洞開,六欲階位,上下重複,歷然齊覩。其他神異極多。永安三年,見菩提留支於洛陽永寧寺,授以淨土《觀經》,乃焚其所齎仙經,深歸念佛。後撰《讚彌陀偈》,以續龍樹正軌;製《淨土論注》,以傳天親精粹。二菩薩之法脈,於是大興矣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第四祖道綽禪師,幷州汾水人。恒居石壁谷玄中寺,寺即齊時曇鸞法師之所立。師承鸞師淨土諸業,講《無量壽觀經》將二百遍。著《安樂集》二卷,統談龍樹、天親。貞觀二年四月八日,師知命將盡,通告事相,聞而赴者滿山寺。咸見鸞法師在七寶船上,告師曰:「汝淨土堂成,但餘業未盡耳。」並見化佛住空,天華下散。其他善相,不可殫紀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第五祖善導大師,在綽禪師門,盛張淨業。稱佛則化佛從其口而出,誦經則光明滿其室,其所著《觀經疏》、《觀念法門》、《往生禮讚》、《般舟讚》、《法事讚》,稱「五部九卷」,並稱淨業龜鑑。

《觀經疏》「散善義」跋文曰:

某今欲出此觀經要義,楷定古今。若稱三世諸佛、釋迦佛、阿彌陀佛等大悲願意者,願於夢中,得見如上所願一切諸相。於佛像前結願已,日別誦阿彌陀經三遍,念阿彌陀佛三萬遍,至心發願。即於當夜,見西方空中,如上諸相境界,悉皆顯現。自此已後,每夜夢中,常有一僧而來,指授玄義科文,既了不復見。

是即舉世所以此疏為「彌陀直說」也。唐高宗尊師之德,諡號「光明大師」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第六祖本朝源信和尚,和州葛木人。上叡峰事慈惠。天性聰明,通達教觀。天祿中,屏居橫川,著《一乘要訣》、《往生要集》等,七十餘部,一百五十卷。曾夢西天馬鳴、龍樹摩頂讚歎,傳教大師合掌告曰:「我山教法,今屬汝焉」。

寬和二年,寄贈《往生要集》與宋朝周文德,文德齎歸,詣天台國清寺。附入既畢,爰緇素隨喜,貴賤歸依,結緣男女弟子,五百餘人。各發虔心,投捨淨財,施入於國清寺。忽餝造五十間廊屋,彩畫柱壁,莊嚴內外。供養禮拜,瞻仰慶讚。

後一日示疾,麾去門人,唯留上足慶佑。曰:「今二天童下來,曰:『慈氏天尊,遣我二人,為師迎接。數萬天子,同來翼從』。我謂二童曰:『兜率之生,彌勒之謁,固所喜也。然我平日有願,欲覲彌陀,往安養之後,必詣覩史,為我啟慈尊。』二童昇去。須臾,觀音菩薩來促樂國之行。素願不誤,汝其知焉。」慶佑聞已,流涕隨喜。師便結定印,端坐遷化。寬仁元年六月十日,春秋七十有六。時天樂響空,異香滿院,四山草木,皆向西靡。趙宋皇帝聞和尚道譽,建塔廟置影像,燒香禮讚云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第七祖源空(法然)上人,作州稻岡人,長承二年四月七日生。頭圩而稜,眼黃而光。在叡山從源光,又就黑谷叡空,空公時閱慧心《往生要集》,於是慕淨教,思過半矣。及見善導《觀經疏》,大喜。遂廢所習,專修稱號。

承安四年,移洛東吉水,盛說專念法及圓頓大戒,都下靡然。高倉帝特加禮敬,詔入宮中,受菩薩戒。相國兼實藤公,請第問淨土法。上人述《選擇本願念佛集》進之。後白河上皇,詔山門三井碩德,講《往生要集》,上人列講次,敕寫其真,置於蓮花王院寶藏。

真宗教旨(上)
二祖對面
(法然上人夢中善導示現印可)

上人夢高僧乘紫雲來,黑褊衫,金裙子,威嚴告曰:「我善導也,感汝稱名念佛,特來證明焉。」翌朝命畫工乘臺圖之,於今輾轉摸寫焉。藤相國就於月輪墅請淨教,上人出,相國隨後拜之,謂左右曰:「上人頂上,湧金色圓光,若等見之乎?」

建曆元年正月,在大谷寺染疾,謂弟子曰:「我十餘年,觀視極樂相,及佛菩薩真身,今又來現。」二十五日停午,披慈覺大師僧伽梨,頭北面西,誦「光明遍照,十方世界,念佛眾生,攝取不舍」之偈,如睡而寂。享年八十。元祿十年春,敕諡「圓光大師」。我見真大師《正信偈》曰:

印度西天之論家

中夏日域之高僧

顯大聖興世正意

明如來本誓應機 

是即明三國七祖弘教利生之本心也。七祖法脈相承概如此。

今將舉七祖要領,略有二門:一者「教相門」,二者「安心門」。

凡諸宗必有教相判釋,如唯識宗立三時教:有、空、中,以判一代聖教。華嚴宗立五教:小、始、終、頓、圓。天台宗立四教:藏、通、別、圓。真言宗立二教:顯、密。

今我七祖亦各有判教,分為三對:

曰難行、易行

曰聖道、淨土

曰漸教、頓教

立言有異,其意全一,如下明。

初祖龍樹菩薩立二道,以判一代。《十住毗婆娑論》曰:

佛法有無量門,如世間道,有難有易。陸道步行則苦,水道乘船則樂。菩薩道亦如是,或有勤行精進,或有以信方便易行,疾至阿惟越地。

是以六度萬行為「難行」,以念佛為「易行」也。

第二祖天親菩薩《淨土論》曰:

菩薩如是修五門行,自利利他,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。

言「速得」者:即示易行道,「疾至阿惟越地」同意也。難行道者,久乃可得,非速得故。舉易行道,以影顯難行道,其意同初祖,可知。

第三祖曇鸞《往生論注》曰:

「難行道」者,於五濁之世,於無佛之時,求阿毗跋致為難。乃至唯是自力無他力持故,譬如陸路步行則苦。「易行道」者,謂但以信佛因緣,願生淨土,乘佛願力,便得往生彼清淨土,譬如水路乘船則樂。

初祖二道之判釋,至此益明矣。

第四祖道綽禪師更立「聖道」、「淨土」二門,以判一代。《安樂集》曰:

良由二種勝法,以排生死。一謂「聖道」,二謂「往生淨土」。其聖道一種,今時難證:一由去大聖遙遠,二由理深解微。當今末法,現是五濁惡世,唯有淨土一門,可通入路。

法然上人釋此文曰:難行道即是聖道門也,易行道者即是淨土門也。難行易行、聖道淨土,其言雖殊,其意惟一。

第五祖善導大師更立「頓漸二教」。《玄義分》云:

今此觀經,菩薩藏收,頓教攝。

《般舟讚》云:

瓔珞經中說漸教

萬劫修功證不退

觀經彌陀經等說

即是頓教菩提藏

此意以聖道門為漸教,以淨土門為頓教,是亦難行易行之二道也。善導大師復別於淨土門中有細判,曰釋迦教「要門」,彌陀教「弘願」。此義甚深,如別記。

第六祖源信和尚《往生要集》云:

往生極樂之教行,濁世末代之目足也。道俗貴賤,誰不歸者。但顯密教法,其文非一。事理業因,其行惟多。利智精進之人未為難,如予頑魯之者豈敢矣。是故依念佛一門,聊集經論要文,披之修之,易覺易行。

此文中「顯密教法」者,聖道難行也;念佛是淨土易行也,可知。

第七祖源空(法然)上人《選擇集·教相章》(亦稱「二門章」),全依綽禪師,明「聖淨二門」之相。且云:

須棄聖道歸於淨土,例如彼曇鸞法師,捨四論講說,一向歸淨土。道綽禪師,擱涅槃廣業,偏求西方行。上古賢哲,猶以如此,末代愚魯,寧不遵之哉。

師資相承之旨趣,率如是矣。七祖之判教,立名雖異,其義全同。我大師二雙四重之教判,亦源於此,可知。

次「安心門」者。安者,安置也,安著也,心之所止住也,如鳥之止丘隅,知止而有定。決定深信,猶如金剛,謂之真實信心也。夫凡夫亂想,豈可有此真心乎?覈求其本,彌陀推其赤心,置諸我腹中,我亦以彌陀之心為心,信樂受持,毫無私心,是謂他力信心也。

《大經》言:至心、信樂、欲生我國(三信);

《觀經》言:至誠心、深心、迴向發願心(三心);

《小經》言:一心。

三經之名似異,而其實唯一他力真實信心也。三朝七高僧,心心相承,無有異見,如一器之水移一器,一燈之火傳一燈。東西古今,其揆一也。

故龍樹菩薩曰:

若人種善根,

疑則華不開。

信心清淨者,

華開即見佛。

此中「種善根」者,稱名號也。名號是無上功德田故;「信心清淨」者,即弘願信心也。若雖稱名,無此信心,則名為疑心自力之念佛故,墮於邊地胎宮,不得見聞三寶也。此即「勸信誡疑」之一偈,真宗安心之肝腑也。

天親菩薩曰:

世尊我一心

歸命盡十方

無礙光如來

願生安樂國

此一心者,即本願之三信也。論主欲使愚鈍眾生易解了故,合三為一。「一」者無二也,專一也,疑蓋無雜之一信心也。「歸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」者,彌陀名號也;「南無」者歸命也;「阿彌陀佛」者,盡十方無礙光如來也。「光明遍照,十方世界,唯觀念佛眾生,攝取不舍,故名阿彌陀」是也。真宗「一心歸命」之心要,在此一偈。

曇鸞大師曰:

一者信心不淳,若存若亡故;二者信心不一,無決定故;三者信心不相續,餘念間故。與此相違,名如實修行相應。是故論主建言我一心。

一心相承之釋,至此盡美。三心相成,無復餘蘊。

道綽禪師亦承此「三不三信」之訓,曰:

此三迭相收攝:若能相續,則是一心;但能一心,即是淳心。具此三心,若不生者,無有是處。

「三心即一」之相,至此益明。

善導大師曰「一心專念」。又曰:

深心者,即是深信之心也。亦有二種:

一者決定深信:自身現是罪惡生死凡夫,曠劫以來,常沒常流轉,無有出離之緣。(機之深信)

二者決定深信:彼阿彌陀佛,四十八願攝受眾生,無疑無慮,乘彼願力,定得往生。(法之深信)

是名機法「二種深信」,開一心以為二種耳,其體唯真實信心也。

我大師云:

今斯深信,他力至極之金剛心,一乘無上之真實信海也。

源信和尚曰:

極重惡人 無他方便 唯稱彌陀 得生極樂

初八字「信機」也,後八字「信法」也。此即以二種深信為標準也。

源空(法然)上人曰:

生死之家,以疑為所止;涅槃之城,以信為能入。

是亦二種深信之意。初一句信機也,後一句信法也。信與疑,如明來暗去;生死涅槃,間不容髮。可謂頓中之頓,真宗一教為然也。三朝七祖,安心之血脈,略如是矣。凡傳燈之妙釋,各有發輝。如龍樹則現生不退,報恩念佛等;天親則一心歸命,往還迴向等;曇鸞則自利利他之深義等。其餘四師,蘭菊爭薰。此不一一,待他日辨之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第四章 

六字名號者,即以「南無阿彌陀佛」六字為彌陀名號也。

問曰:南無二字,可通餘佛餘菩薩。如言南無大日如來,南無觀世音菩薩。大日、觀音,是名號也;南無即歸命禮拜之義耳,豈可為佛名乎?

答曰:今家豈據臆斷乎!六字全是佛名,如《觀經》說云:

如是至心,令聲不絕,具足十念,稱南無阿彌陀佛。稱佛名故,於念念中,除八十億劫,生死之罪。

此文以「南無阿彌陀佛」為佛名,金言炳焉,誰勞異解。況今家之安心,由六字全體而立。他力迴向之宗義,於是乎具足,豈可忽諸。

今試分二義而辨之:一者「能歸所歸」之義。二者「能所一體」之義。

一、「能歸所歸」者:南無二字,機也,能歸也;阿彌陀佛四字,法也,所歸也。

天親云:我一心歸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

是「一心歸命」者,能歸也。「無礙光如來」者,所歸也。此一心歸命,即是弘願他力之三信,而非凡夫自力之所能發起也。何以故?凡夫之心,如畫水然,隨畫隨滅,豈可有金剛不壞之一心乎?由此,彌陀因位中,自以清淨真實之一心,永劫苦行,積功累德,欲令諸眾生,功德成就而已。

今也,如來推其清淨真實之一心,以置於我等凡夫之心中。故凡夫正受其一心,信心歡喜之一念,自然即時入正定聚也。然則此歸命之一心,全是彌陀之賜也,謂之他力迴向之信心矣。

問曰:凡夫何時何處獲其賜乎?

答曰:《大經》云:

聞其名號 信心歡喜 乃至一念 至心迴向 願生彼國 即得往生 住不退轉

由此案之,善知識說此名號之義,行者聞其名義,此時佛心之慈悲,印現於行者心中。真心徹到,一念相應,得入光明攝取中,住不退轉之益也。然則彌陀授本願名號,我等正受其賜者,在聞其名號之時處也,可知焉。經文中,「至心迴向」者,即此義也。

凡「迴向」者,回轉趣向也。轉自萬行,趣向他處。喻如慈父積金,以施與其子孫,是回自己之物,施與子孫也。彌陀慈父,積其功德,欲以回施於我等凡夫。長時永劫,思惟選擇,而撰六字名號,以囊括萬行萬德。是我大師之所謂:「至心者,以至德尊號為體」者是也。喻如慈父作證券,以與子孫。一券之授受,頓獲無量寶。名號亦然,六字中收彌陀萬德故,我等信受之一念,速滿足功德大寶海,是謂至心迴向之他力信心也。是以六字中,「南無」能歸也;「阿彌陀佛」所歸也。能所雖異,齊是一佛名。謂之機法一體之名號矣。

問曰:名號中收萬德,似可信憑。未審以行者信體,為佛之名號,如何?

答曰:如前已言,凡夫亂想,豈可有不壞之一心乎?故彌陀於六字中,該攝機法,欲令凡夫發金剛之信心而已。若無所歸之萬德,則誰起能歸之歡喜心乎;若無能歸之行者,則所歸之萬德有何用哉!

由此視之,彌陀之正覺,為眾生而成;眾生之往生,因正覺而成。南無之「機」,與阿彌陀佛之「法」,不可須臾離也。十劫之昔,名號成就之曉,早已成就我等能歸之信心了。《正信偈》所謂:「本願名號正定業」是也。能歸所歸之義,略說了。

二、「能所一體」者:即佛心凡心一體之義也。此義甚深,不可輒解,試示其一端耳。

《論注》曰:

是心作佛者,言心能作佛也;是心是佛者,心外無佛也。譬如火從木出,火不得離木也。以不離木故,則能燒木。木為火燒,木即為火也。

《六要鈔》釋此文云:顯凡心佛心,不一不異之義耳。

文案:

「心能作佛」者:念佛之信心,是早作佛之法故。

「心外無佛」者:佛心凡心體一故。

「火從木出」者:火者佛心,木者即凡心也,言凡心中得佛心也。眾生貪瞋煩惱中,能生清淨願往生心故。

「火不離木」者:攝取心光常照護故。

「以不離木故則能燒木」者:使凡心自然轉惡成善,如水入海而變味也。

「木為火燒木即為火」者:佛心凡心,入我我入,相互鎔融,不一不異。如所燒之木,與能燒之火,相和而為一團,不能辨其孰木孰火也。所謂:

無礙光之利益故

獲得威德廣大信

煩惱之冰必融解

即時化為菩提水

高僧和讚·曇鸞和尚三九(No.157)

又:

名號不思議海水

逆謗屍骸皆不宿

眾惡萬川一歸入

功德海水一味也

高僧和讚·曇鸞和尚四一(No.159)

是也。六字全體,為法為機故。

「六字全法」者,善導曰:

西岸上有人喚曰:汝一心正念直來,我能護汝。

吾祖(親鸞大師)曰:

歸命者:本願招喚之敕命也。

此「一心正念直來」者:「南無歸命」之意也;「我能護汝」者,阿彌陀佛攝取不舍之意也。是即彌陀之命令故,言本願招喚之敕命也。六字全法可知。

又「六字全機」者,善導曰:

一心專念彌陀名號,行住坐臥,不問時節久近,念念不捨者,是名正定之業,順彼佛願故。

是名號全體,攬入行者之識心,而為正定業。猶如米穀之入腹部,化而為血肉也。然則六字全體,是法是機,能所不二也。彌陀命令之前,法外無機;行者信受之後,機外無法。如木外無火,火外無木。亦可佛心外無凡心,凡心外無佛心。佛心凡心體一故,謂之「是心是佛」也。

《六要鈔》釋「念念不捨」文曰:

凡夫行者,此義難得。一食之間,猶有其間,一期念念,爭護相續。既歸佛願,則機法一體,能所不二,自有不行而行之理,故言不捨是法德也。

蓮如上人曰:

眾生之三業與彌陀之三業為一體故。

善導和尚釋云:「彼此三業,不相捨離」者是也。

相承之宗意,佛心凡心體一之義,於是炳焉。但今家單於名號上談之耳,未曾涉於真如之理談也。故六要鈔主垂訓曰:

此釋意,不必一切知此深理,而後可願往生,只顯法之有功能也。其功能者,即是彌陀法界身故。發歸命心,機法不離,必得往生。

見者宜銘肝矣。

余曾論「心光照護益」曰:

若有漬秋瓜於酒粕者,粕味自然而浸入焉。久之,瓜失其味,化而為粕味也必矣。今心光照護亦然,我等凡心與十二光,相和相浸,不知不識,順佛心之矩,獲觸光柔輭之益也必矣。顧我等凡心易移,猶如秋瓜易腐敗。然而心光照護中,自得念相續心,非是不斷光之益而何也?猶如瓜在酒粕中,永日不敗也。

若貪慾增長之際,忽然憶念佛恩,則如清風拂襟,冷然而好,非是清淨光之益哉?瞋恚熾盛之際,翻然憶念佛恩,則如涼月入懷,惠然而圓,非是歡喜光之益哉?其他光益,不可一一。苟無佛心凡心,不相捨離之理,則我等凡心,豈可有念念稱名常懺悔之念乎!但此義甚深細,若誤一步,則陷於一益之計,豈可不誡慎乎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第五章 

「信心為本」者,對「念佛為本」也。

元祖(法然上人)謂:往生之業,念佛為本。

吾祖(親鸞聖人)謂:涅槃真因,信心為本。

是元祖對聖道門,而立淨土一行故;吾祖於淨土門中,分真假故,對自力念佛,而立他力信心也。為本似異,其意惟同。信行不離,舉一全收故。如下述焉。

凡「教、行、證」之三法,古來諸宗所談。如唐朝慈恩,本朝(日本)傳教等,皆是也。然而我大師,特加「信」之一字以為四法(教、行、信、證)。蓋「信心為本」之微意存焉。

覺如上人曰:

當流聖人之一義,立教行信證一段之名目,以為一宗之規模也。

四法中,「教」者能詮之言教,餘三者所詮之義也;三法中,「行」「信」之二,往生之因,「證」是其果也;「行」「信」中,「行」者口業,「信」者意業也。四法三對,其義可知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然則行信二法,共是往生之因也,今何偏言信心為本哉?

答曰:我祖不言乎:

真實信心,必具名號;名號未必具真實信心也。

是他力信心人,自然稱名號;而自力念佛者,專修雜心故,不具真信也。今就本題,分為三門:一者「行信一念」;二者「行信不離」;三者「行信能所」。

第一「行信一念」者,《行卷》曰:

言行之一念者,謂就稱名之遍數,而開顯選擇易行之至極。故大本言:「佛語彌勒:其有得聞,彼佛名號,歡喜踴躍,乃至一念,當知此人,為得大利,則是具足,無上功德。」

光明寺和尚云:下至一念。

又云:一聲一念。

是以「一聲」釋一念,即「念聲是一」之義也。案:如《觀經》「下品中生」之惡人,臨命終時,地獄眾火,一時現前,其恐怖如何!時遇善知識,聞一聲稱念之大利,眼前獄火,化為清涼風,其歡喜果如何!「乃至一念」之誓,實選擇易行之至極,而大悲救急之要訣者,非耶?

言「信之一念」者,《信卷》曰:

信樂有一念。「一念」者,顯信樂開發時刻之極促,彰廣大難思之慶心也。

是以《大經》言:「諸有眾生,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。」

又言:「他方佛國,所有眾生,聞無量壽如來之名號,能發一念淨信,歡喜愛樂。」

又曰:一念者,信心無二心,故曰一念,是名一心,一心則清淨報土真因也。

我大師之意,以「信之一念」,似攝二義:一者「時刻」之義:即信心開發之一刹那也;二者「一心」之義:即廣大難思之慶心是也。蓋以《如來會》見《大經》,則具此二義必矣。行信之一念,略如此矣。

真宗教旨(上)

然行者往生之決定,在「行一念」乎?將在「信一念」乎?

答:若必要口稱之一念,則垂死苦逼之惡人,舌根已痿,不堪一聲,恐有漏於彌陀大悲之願海者矣。故若以「信一念」,為往生決定之時刻,則短命極苦之人,聞名信喜之一念,橫截五惡趣,頓證無生忍,往生之業事,莫不成辦焉,是即信心為本之宗義也。

二者「行信不離」者:第十七願之行,與第十八願之信,相望而立此義。《六要鈔》曰:

十七十八,更不相離。行信能所,機法一也。

此十七願之行者:法也,所信也;十八願之信者:機也,能信也。所以者何?第十七名「諸佛稱名願」,使諸佛稱讚名號,名號即往生之行也。但此行在諸佛讚歎之位,而未亙行者,故為所信之法。猶如藥之在藥籠中,而病人未服之時。第十八之信,即機也,能信也,如病人正嚐其藥。

然則名號唯一,隨處變名耳。在第十七曰法、曰所信;在第十八則曰機、曰能信。在口業則行,在意業則信,其體唯一六字耳;如籠中之藥,與病人腹中之物,其體無二,可知。此就名號體而談不二也。若就信心相而論之,則如《六要鈔》云:

此三信,稱佛名號以願往生外,更無異塗。其意何者:至心信樂是信何等,豈信餘法,唯樂此法。一心歸依別意弘願而唯稱名號,其稱名者,是非假名,至心信樂歸命之念也。稱名信心,更不相離。

是釋善導大師十八願加減之文,而談「信行不離」也。彼略三信,單舉稱名,故鈔主有此釋,謂:此信心向稱名而發起故,信不離行也;稱名從信心流出,故行不離信也,謂之行信不離。此義甚深,如別記。行信不離故,元祖(法然)念佛為本,與吾祖(親鸞)信心為本,未曾相違。猶如炭火,炭全火故,舉炭則是火,舉火則是炭,不可分離。念佛如炭,信心如火,若舉其一,則他一全收。但論往生決定之時刻,則信心為本,如前已明,可知。

三「行信能所」者,此有二義:一者信稱名,二者信名號。

「信稱名」者:如前段引《六要鈔》而辨,謂之「能行所信」,以能行為所信故。

二者「信名號」:謂之「所行所信」。以所行之名號為所信故。善導大師《玄義分》曰:

言「南無」者:即是「歸命」,亦是「發願迴向」之義;言「阿彌陀佛」者:即是其「行」。以此義故,必得往生。

我大師《行卷》曰:

言「南無」者:即是「歸命」。歸言「至」也;又歸說也,說字悅音;又歸說也,說字稅音。悅稅二音:「告」也、「述」也、「宣述人意」也。

私案:「至」也者:歸至之義,言至極度,即至誠至心之意也;「歸悅」「歸稅」者:服、歸、憑之義,即深信愛樂之意也。「告述」「宣述」者:彌陀之命令也。彌陀成就此信心,欲以授眾生,故宣述之、告命之,使我等願生也,是即「欲生我國」之意也。

真宗教旨(上)
真宗教旨(上)
真宗教旨(上)

果然則「歸」之一字,已含本願之「三信」。若更進一步而言之,則南無歸命者:三信也;阿彌陀佛者: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也。十念即其體,南無阿彌陀佛也。故信名號,即信本願也。本願名號鎔融,而滿入於我等心中。覺如上人之所謂「本願即名號,名號即行者,行者即本願」者是也。此即「他力迴向」之深義,於是益炳焉。

故蓮師一代之勸章,多引言「南無者」之文,以用大師之指南,名號為所信也。然信之與歸,釋名則異,出體全一。

《華嚴毗盧遮那品》頌言:

如因日光照,還見於日輪。

信受之心,如日光照眼,眼忽得明。能歸之心,如眼還見日輪,以佛心印現於我心故。明信佛智,仰憑佛願,此能歸之心,與佛智相涉,謂之一念相應,即他力迴向之信心是也。信與憑,其體無二可知矣。

真宗教旨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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