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宗教旨(下)

原創 小栗憲一 校訂 蒙光 2022-08-4

真宗教旨(下)

第六章 

將辨本題,分為三門:一者「迴向大意」;二者「四法迴向」;三者「列祖相承」是也。凡他力迴向之宗義,今家己證之法門,非短簡之所能盡,今舉其概耳。

第一「迴向大意」者:「他力迴向」、又言「願力迴向」、又「如來迴向」,以「他力」即「願力」、「佛力」也。

「迴向」者,《論注》曰:「以己功德,回施一切眾生」者是也。

「願力迴向」者,因位之本願力也。彌陀因中,發四十八願,一一誓願,為眾生故,欲惠以真實之利,令諸眾生,功德成就是也。

「佛力迴向」者,果上之威神力也。所謂「光明遍照,十方眾生」。未念佛者,則煦育熏發,而使發信心;已念佛者,攝取照護,而使信心相續。

因果雖殊,迴向之義一也。若無此迴向,則我等爭得無根之信乎!我等自省,外現忠良慈善之相,內實虛假也、姦惡也,豈堪對人而露心事哉?!滔滔天下皆是也。

道綽禪師曰:外現孝順,內懷不孝;外現精進,內懷不實。是以曠劫已來,展轉五道,出離無期,不亦宜哉!

彌陀大悲心,豈忍坐視之。於是,兆載永劫,修菩薩之行時,三業所修,一念一刹那,無不清淨,無不真實。如來以此真心,成就名號六字,推其赤心,置之我等腹中。我等聞其名號,一念感喜之一刹那,頓受彌陀之賜,而滿足功德大寶海,謂之「他力迴向之信心」。

此之信心,非凡夫自力之所起,全佛心也,清淨心也,真實心也,堅固心也。此心深信,猶如金剛,豈為百千外道所傾動耶?謂之「廣大難思之一心」也。

《維摩·囑累品》言:與其念力,使受持讀誦。

《肇注》曰:冥啟其心,增其善念。

是亦佛力為增上緣也。「他力迴向」之大意,率如此矣。

二者「四法迴向」者,《教卷》曰:

謹案淨土真宗,有二種迴向:一者「往相」,二者「還相」。就往相迴向,有真實「教、行、信、證」。

「往相」、「還相」二回回之名,出於《往生論》,而其義則不同。彼以為「眾生之迴向」,此為「如來之迴向」故。是即承玄忠(曇鸞)大師之微意,更進一步,以成宗義也,如下述之。

凡法藏因位之昔,以度眾生心,深且切故,「迴向」為首,而成就其「大悲心」。「大悲心」者何?超世之本願是也;「迴向」者何?易行之名號是也。於是,使十方諸佛,讚歎其名號;使眾生聞其名號,使信之、使稱之,命終之後,使必至滅度,是即我等往生之相狀也。此往相全彌陀願力之所回施故,名「往相迴向」也。

言「還相迴向」者,往生成佛之後,還來穢國,濟度眾生之相也。此亦彌陀願力之所賜,第二十二願之誓是也。

問曰:名號一法,似可回施,餘三未審其相也?

答曰:喻有一大長者,其愛子生長鄙野,好馴田舍,未曾知東京之盛大。長者憂其見聞不普,慫恿一遊而不可。於是長者聘一老儒,日講東京繁昌記,以導其子。久之而皇居之所以美,文物之所以盛,歷歷如目覩之。

其子勃然神飛,謂老儒曰:兒身體羸弱,不堪健步,將以何方便,得觀東京乎?老儒曰:汽車汽船,未必勞腳,但費金巨多,恐非常人之所能辦也。獨家翁之富,必滿足汝意耳。已而長者知其志,把黃金一囊以授之。愛子感喜而受其賜,隨意辦用,遂到東京,其樂可知。

此是喻也:「長者」喻彌陀也,「愛子」眾生也,「老儒」諸佛也。是使老儒講說者長者也,使諸佛教導者彌陀也,教亦迴向之法可知。又「黃金」者十七願之行,即名號也;「受其賜」者十八願之信,即信受本願也;「隨意辦用」者,乃至十念也;「東京之遊」者,以比證果之真樂也。

由是視之,則「教」有使之,「行」有使之,「信、證」亦然,豈凡夫自力之所企及乎。教、行、信、證,無一法非法藏願力之所迴向成就矣。四法之迴向,略如此矣。

第三「列祖相承」者,言經、論、釋中,存「他力迴向」之宗義也。

問曰:吾祖常言,三國祖師,各興行此一宗,其然。而他力迴向之義,特今家己證之法門,而列祖之所未談,何也?

答曰:凡發揮經論之微意,謂之己證耳。豈以列祖未談之法門為己證乎。蓋賢者說默,待時待人,非無表面裏面之差。如元祖念佛為本,吾祖則信心為本也。然一脈之宗義,經論釋之,所一貫耳。因此舉其明文者,《大經》曰:令諸眾生 功德成就。

天親《淨土論》曰:能令速滿足 功德大寶海。

此「令」之一字,即「他力迴向」之宗義也。何者?令者,命令也,指令也。如君父之威力,能使臣子服從者,謂之命令。今彌陀以無聲之命令,使我等悅服,而獲功德大寶海也。功德者即名號也,吾祖以真實功德相為名號故。然則經論明文,以佛力他力,為無聲之命令,使眾生發信願生,是即他力迴向之微意,非耶。曇鸞大師大發明此微意,以顯他利利他之深義。《論注》末文曰:

然覈求其本,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。「他利」之與「利他」,談有左右。若自佛而言,宜言「利他」;自眾生而言,宜言「他利」。今將談佛力,是故以利他言之,當知此意也。凡是生彼淨土,自彼菩薩人天所起諸行,皆緣阿彌陀如來本願力故。何以言之?若非佛力,四十八願,便是徒設。今的取三願文,以明他力為增上緣。

此文中生彼淨土者:往相也;所起諸行者:還相也。三願者:即第十八念佛往生之願、第十一必至滅度之願、第二十二還相迴向之願是也。是即以「他力為增上緣」之明文也。注家更舉喻:「如劣夫從輪王行,便乘虛空,遊四天下」云。於是「他力」之義炳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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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善導大師承此宗意曰:

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,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。

《六要鈔》釋此文曰:「大願」者:五劫思惟,超世無上,殊勝之大願也;「大業」者:即是不可思議,兆載永劫,六度萬行也;「大力」者:果位神力也。光明攝取,利益眾生,名之大力。「增上緣」者:強緣也。

又善導曰:

然阿彌陀如來,本發深重誓願,以光明名號,攝化十方,但使信心求念。

此「但使」之「使」字,與前「令」字同視。前則「名號」,此則「信心」也。行信齊是他力迴向之義可知。吾祖依此文,有「兩重因緣」之妙釋,曰:

良知:無德號慈父,則能生因闕;無光明悲母,則所生緣乖。能所因緣雖可和合,非信心業識,難到無量光明土。真實信之業識,斯則為內因;光明名之父母,斯則為外緣。內外因緣和合,得證報土真身。

第一名號為父為因,光明為母為緣,信心為子,是能所一重之因緣也;

次以信心為內因,以光與名為外緣,真身為果,是內外一重之因緣也,謂之兩重因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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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則我等現在之身體,父母之所賜;往生信心,彌陀之所賜也。若推此理,則現在觸目之事物,無不藉他力以為重。君臣之義、父子之親、夫婦之和、朋友之信,必也於其一方,至誠熱血增上,則他一方自然感化。所謂推赤心置諸人之腹中者是也。如彼生兒,呱呱便利,毫無知也,而母氏愛育,使兒自然發孝順之良心,此心全是母氏精神之所薰徹者,非耶?

善導曰:釋迦如來,實是慈悲父母,種種善巧方便,發起我等,無上信心。

高祖大師曰:獲得信樂,發起自如來選擇願心:開闡真心,顯彰從大聖矜哀善巧。

又曰:能生清淨願往生心,是非凡夫自力心,大悲迴向心故,言清淨願心。是心作佛,是心是佛,應知。

凡「他力迴向」之義者,經論釋之密意,而吾祖所發揮也。真宗之義門莫大焉。可謂本宗古今之聖教,字字他力,句句迴向,敢非過言也。今且出其萬一耳,見者諒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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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 

今家以信後稱名,為報佛恩之行,是名報謝大行。真宗行者,百般之用意,從此報恩二字流出來,豈輒論乎。

今分二門辨之:一者「信後稱名」,二者「報謝大行」。

一、「信後稱名」者,大師《正信偈》曰:

憶念彌陀佛本願

自然即時入必定

唯能常稱如來號

應報大悲弘誓恩

此依《易行品》,而立「稱名報恩」之義也。

《彌陀章》(易行品)曰:

人能念是佛,

無量力功德;

即時入必定,

是故我常念。

《正信偈》初二句,即此章初三句之意。「唯能」二句者,今章「我常念」之意也。「無量力功德」,即彌陀本願名號也。「即時」者,不隔念、不間時刻也。信之一念,入不退位,故言「入必定」也。「是故我常念」者,已入必定了,歡喜無量,唯念佛恩之深重耳。「常念」者,常稱也,即信後稱名,恒常不斷,佛恩報盡之念佛也。

問曰:信前信後之稱名,有何別也?

答曰:信前稱名,唯是正定業也。即第十七願,諸佛稱名,在所信之位,未亙行者故。《正信偈》曰:「本願名號正定業」,是也。此義如前述矣。信後稱名者,第十八願之「乃至十念」也。三信已發得,往生已決定,故名信後稱名也。但望佛之願意,則十念百念,皆正定業,可知。今就行者之機情,而立此義耳。

我大師《愚禿鈔》曰:

信受本願,前念命終,即得往生,後念即生。

是即信之一念同時,頓入攝取光明中。身在娑婆,雖穢體未亡失,而其心已居淨土。故橫超斷四流,橫截五惡趣,謂之非凡數之攝也。信前信後,迷悟頓變。

覺如上人曰:

於善知識之言下,發得歸命之一念,則可言以其時為娑婆之終。

此一念之時,迷情之業命頓盡,而得住不退位。以信後稱名,不可為往生之行也,可知。

蓮如上人曰:

信心發得以後之念佛,不可謂自身往生之業,偏是佛恩報盡之念佛也。

真宗「平生業成」之義,相承之斷案,全存於此。何者?若以多念之念佛,為往生之業,則十聲百聲千萬聲中,將以何聲為「業事成辦」,以何時為「往生決定」乎?其心常帶疑惑,自謂:若不策勵稱名,則恐不能得往生也乎?於是,隨念隨失,益勵益亂,終身念佛,而其心未曾安住,是名自力疑心之念佛,化土往生,而在含華中,謂之疑城胎宮,龍樹菩薩之所謂「疑則華不開」者是也。

是人到彼了,而後始住正定聚故,在此界時,到底不可得決定心。已無決定心,故非可論信前信後之別也。獨他力念佛行者,聞信一念,在此界早已住正定聚故,謂之平生業成也。若其業事成辦了,而猶且自策自勵,求念佛之多,果有何用?恐疑心未全銷而已。是即今家之所以信後稱名,為報佛恩之行也。

喻之:「信前念佛」,如廚下之膳,雖香味盡美,猶屬主人所;「信後念佛」,如賓客已飽醉,陳謝主人,賞讚其香味。食前即「第十七願」也;正嚐其味,第十八之「三信」也;食後飽醉而歡喜,則「乃至十念」,即信後念佛也。信前信後,名稱雖殊,其體全正定業之名號一法是也,可知。

二、「報謝大行」者:稱無礙光如來名,以報佛恩也。

凡報謝之意,非輕爾可起,必也先知其恩,而後有報德之志。但原其本,則彼恩人之念力,使他自然感動不已耳。忠之與孝,一皆由君父恩寵力之所徹底也。我佛世尊,曾告彌勒曰:

我哀愍汝等,諸天人民,甚於父母念子。

是即如來慈眼視眾生,平等如一子,遂至使眾生憶念其慈恩矣。

由此曇鸞大師曰:

菩薩歸佛,如孝子之歸父母,忠臣之歸君后;動靜非己,出沒必由;知恩報德,理宜先啟。

念佛行者,一舉一動,隨順佛意,為報恩之業。故佛之遣捨者即捨,佛之遣行者即行,佛之遣去處即去,是即動靜非己之意耳。

道綽禪師曰:

無量願行,由佛得成。為報恩故,常願近佛。亦如大臣,蒙王恩寵,常念其王。

是國王恩寵之力,能使其臣盡忠也。如來大悲之恩德,豈可不粉骨碎身以報焉乎!由此視之,則知恩報德之心,亦皆彌陀迴向之賜,可知。

問曰:已知如來恩德之深,欲報其萬一。然而自顧無財寶之可喜捨,身命亦未可輕,將何以表報恩之實乎?

答曰:善哉善哉,凡夫誰不愛惜其身命哉!曠劫已來,惜此身故有此迷;有此迷故,使彌陀慈眼,垂大悲之泣。長時永劫,思惟選擇,專求凡夫適宜之法,選易行之一法,以開眾生救急之便。是即念佛成佛之用心,全佛心也,大悲心也。若傳此大悲,自一人及一人,自一方及一方,能使人念佛,則可以順佛意,足以報佛恩,謂之報謝大行也。

善導曰:

或道從今至佛果

長劫讚佛報慈恩

不蒙彌陀弘誓力

何時何劫出娑婆

又曰:

自信教人信

難中轉更難

大悲傳普化

真成報佛恩

「讚佛」者,稱名也;「大悲傳普化」者,稱名號以化人也。一聲之所聞,使蜎飛蠕動之類,皆生慈心,莫不歡喜,況人天乎。深山幽谷,戰場商市,苟唱一聲,則使聞者滅無量無邊之罪愆,而得無盡無上之大利。今家報謝之大行,不亦偉哉!

白樂天曰:

行也阿彌陀,坐也阿彌陀;普勸法界眾,同念阿彌陀。

自行化他之易行,可知耳。由此謂之:本願之「乃至十念」,刻其體則正定業也;指其相則報佛恩也;推其用則度眾生也。真宗念佛,不亦偉哉。

真宗教旨(下)

第八章 

抑,我「一向專念」之宗義,未曾說現生之禍福。故不得事餘道、不得拜天、不得祠鬼神、不得視吉良日,以害一心之宗義也。

楠公歌曰:

為身思君兮 是二心兮 一心為君兮 不思身兮

嗚呼!忠臣之用意,凜乎千歲。我真宗亦然,以一心為宗:專念彌陀,不念餘佛,一向西方,不向餘方;專為後生,不為現身;吉凶禍福,不得毫動其心也。由是,人或以本題為非必要,蓋未深會宗意之所致也。因逐條細釋,而明信心之得益,並示行者用心。

凡現生十益,皆是真實信心之法德故。

《信卷》曰:

獲得金剛真心者,橫超五趣八難道,必獲現生十種益。

十:

一者冥眾護持益;

二者至德具足益;

三者轉惡成善益;

四者諸佛護念益;

五者諸佛稱讚益;

六者心光常護益;

七者心多歡喜益;

八者知恩報德益;

九者常行大悲益;

十者入正定聚益。

信前凡夫,三惡火坑,臨臨在足下;信後行者,坐臥於十益中,其心常居淨土,不亦奇哉!言橫超五趣八難道等者:信之一念同時,六趣四生之因亡果滅,縱令我欲自墮地獄而不可得;欲墮餓鬼而不可得;三途八難,亦皆不可,以其因已亡故,果亦不可得。是無他,我等在攝取中,無量諸佛、無量菩薩,晝夜圍繞。惡趣門皆閉,唯有淨土一門,可通入耳。是此十益之所以存也。

一者「冥眾護持」益者,《樂邦文類》「慈雲傳」曰:

據諸經意:歸三寶,受持一佛名者,現世當獲十種勝利。其第一曰:晝夜常得一切諸天,大力神將,河沙眷屬,隱形守護。

今家十益,取以為例,故以冥眾護持居第一也。善導大師《觀念法門》,出經文以曉念佛現益。今抄錄其二三。

文曰:若有專念西方阿彌陀佛,願往生者,我從今已去,常使二十五菩薩,影護行者,不令惡鬼惡神,惱亂行者。——《十往生經》

又曰:護念經意者,亦不令諸惡鬼神得便,亦無橫病、橫死、橫厄難,一切災障,自然消散。——《彌陀經》意

又曰:

《般舟三昧經》云:若人專行此念彌陀佛三昧者,常得一切諸天,乃至四天大王,龍神八部,隨逐影護,愛樂相見,永無諸惡鬼神,災障厄難,橫加惱亂。既蒙護念,即得延年轉壽,長命安樂。因緣一一,如《譬喻經》等說。

冥眾護持,率如此。念佛行者,寧必待咒術,而後攘災乎。

《六要鈔》主曰:吉凶禍福,本是妄情之分別也。學佛教人,不足措心。

又曰:一切諸佛,共所護念,其益不空,雖不別念,蒙其利益。

故念彌陀,必得諸佛菩薩冥護。其垂跡天神地祗,又不可違本地聖慮。故專一心,唯念一佛,以之為要。

第二「至德具足」益、第三「轉惡成善」益者,先哲曰:十益中,除初後二益,中間八種,二益各為一對。今據其義,合以辨之。法位法師曰:若信佛名,能生善滅惡。今第二益生善,第三滅惡,因為一對。

至德具足者,《淨土論》曰:能令速滿足,功德大寶海。是即名號功德,如上述。

《一念多念證文》曰:金剛心之人,不知不求,而功德大寶,充滿其身。

元照《小經疏》曰:然我彌陀,以名攝物,耳聞口誦,無邊功德,攬入識心。

即「至德具足」之益是也。

內已具至德,豈無外用,因有「轉惡成善」益也。

《樂邦文類》曰:還丹一粒,變鐵成金;真理一言,轉惡業成善業。

凡夫本來無善造惡耳,今據法德,自然有此益。轉惡成善,如變頑鐵,以成黃金。

問曰:現見念佛行者,依然不異信前之惡人,何也?

答曰:其然,豈其然!請試說之:凡信心之德,溢而成世間之道德。名號內薰,冥眾外護,內外冥加,使行者自然反省改過,念念稱名常懺悔故,自然有轉惡成善之功。

喻之:此有遺金,人見之,初一念:拾之,未曾有不良心。第二念思惟:暮夜無知者,取之無妨乎。第三念急取而懷之。第四念以後,竊喜意外得奇貨也。嗚呼!人心惟危,道心惟微。中人以下,滔滔皆是。

若其念佛者見遺金,初一念不與前人異,二念以後必反省而謂:我目前有無量諸天,有諸佛菩薩,我在其圍繞中,豈可「不與取」乎!於是,搜索其主而欲返之。若其反此,猶步前人之武,則可謂此人未獲金剛真心,故無此益耳。但此就行者用心而論耳。

第四「諸佛護念」益、第五「諸佛稱讚」益。《選擇集》曰:「凡流五種嘉譽,蒙二尊影護」,是為一對。

「諸佛護念」,如《小經》說。又《安樂集》引《涅槃經》曰:

常能至心,專念佛者,若在山林,若在聚落,若晝若夜,若坐若臥,諸佛世尊,常見此人,如現目前,恒為此人,而作受施。

善導大師曰:專念彌陀名者,觀音勢至,常隨影護,亦如親友知識。

又曰:有三昧,名十方諸佛悉在前立。此三昧名定意。常立大信,如法行之,則可得也。勿有疑相如毛髮許。

此等文不遑枚舉。獲得金剛真心者,豈有毛髮之疑乎。諸佛籠籠,常立在目前。若山谷、若城邑、若航海、若軍陣、與諸佛同居。若每一稱一拜,則諸佛必欣然臨鑒;苟有懈怠放逸,則亦為諸佛之所環視也必矣,誰得無慚愧悔過之念乎?轉惡成善之意,至此為驗。

「諸佛稱讚」益者,《信卷》曰:

《大經》言:聞法能不忘,見敬得大慶,則我善親友。

又言:其有至心,願生安樂國者,智慧明達,功德殊勝。

又言:廣大勝解者。

又言:如是等類,大威德者,能生廣大異門。

又言:若念佛者,當知此人,是人中芬陀利華。

釋尊目我等為善友,何也?蓋明信佛智之一念,彌陀之萬德,攬入識心,便同彌勒。

故善導釋「芬陀利華」曰:

若念佛者,即是人中好人,人中妙好人,人中上上人,人中稀有人,人中最勝人也。

是名「五種嘉譽」。世間豪傑,猶愛其名,況念佛行者,已得嘉譽,宜戰戰兢兢,以保名譽耳。是亦行者之用心也。

第六「心光常護」益、第七「心多歡喜」益者:以佛光常照護故,行者心多歡喜,是為一對。抑,十益中,此二殊銘肝。何者?世人薄俗,共諍不急之事,優勝劣敗,劇惡極苦,無尊無卑,共憂錢財,累念積慮,為心走使,無有安時。況水火盜賊,怨家債主,與痛共居。我等處此際,不遇弘願一法,則一生空愁死耳,豈可買一日之歡喜心乎!今也何幸,日在攝取中,愉愉娛樂,坐臥於光明,與諸佛同居,豈不亦樂哉!

《觀經》曰:光明遍照,十方世界,念佛眾生,攝取不舍。

善導曰:身相等光,一一遍照,十方世界,但有專念阿彌陀佛眾生,彼佛心光,常照是人,攝護不舍。

信之一念同時,我亦在彼攝取中,煩惱障眼,雖不能見,大悲無倦,常照我身。若在冥暗中,一聲稱佛,則佛傾其耳;匆卒間,一拜禮佛,則亦聳其目。使我等翻然自省,肅然自警。可以不欺闇昧,可以不愧天地,常與佛心同化,終身於歡喜三昧海。蓋此歡喜,因佛願而起故。

《大經》曰:設我得佛,十方眾生,蒙我光明,觸其身者,身心柔軟,超過人天。若不爾者,不取正覺。

觸光柔輭之益,似念佛行者,人人有之。每憶念稱名之發,我慢心為是折角,瞋恚心為是銷焰,怖畏心為是屏跡。不汲汲名利,不戚戚貧賤,可謂住於歡喜三昧者。愚僧老來覺此感日新。

龍樹曰:菩薩在初地,心多歡喜,常念諸佛世尊,如現其前。

我大師曰:

獲真實行信者,心多歡喜故,是名歡喜地。是喻初果者:初果聖者,睡眠懶惰,不至二十九有。何況十方群生海,歸命斯行信,則攝取不舍,故名阿彌陀,是曰他力。

然則我等凡夫,信之一念,住歡喜地,不啻齊初地菩薩,便同彌勒云。豈可不誠惶拜其恩哉,不堪歡天喜地之至矣。

第八「知恩報德」益、第九「常行大悲」益者:知恩大悲本故,自行化他,為一對也。凡知恩者,人類道德之大本也。知君恩者忠也,知父母恩者孝也,知夫婦恩者和也,知兄弟恩者友也。苟生息天地間,而不知恩之一字者,恐不免為禽獸。

龍樹大士曰:不知恩者,同於畜牲。

善導大師曰:不行恩孝者畜牲也。

念佛行者,若顧生前,則身體發膚,無一不父母之恩;若顧身後,則往生之信行,亦皆彌陀慈尊之所賜。身心齊是他力恩,豈可自暴自棄,而不報其德乎。苟擴此心,則為忠為孝,為弟為友,有形無形,無處不恩所,無恩不可報。可謂人生之大義,於是乎大全矣。

凡恩者不求報酬而惠物之意也。父母豈為求其子報酬而愛育之哉?佛慈尊亦然。長時永劫之大悲,單為我等拔苦與樂,豈求其知恩報德乎。但其不求之,所以其恩之深入人心也。若以世間法律家論之,則無條約之報酬,未必履行而可矣。何者?父母育其子,與好事家之愛籠鳥池魚同一般,恩德何有,知恩報德,亦皆不急之兒戲而已。是法律之與道德,所以天淵相反也。

夫道德家,以知恩為萬善之本,以不知恩為萬惡之源也。現見世間,貴顯諸家之內事,或不及田翁野媼之念佛和樂者,比比有之。是無他,貴顯則法律是講,未曾聞佛之冥加。翁媼則常在攝取光中,憚其冥見故。彼專爭明文,而此則不欺暗昧;彼賢而益爭,此愚而益和。嗚呼!本宗知恩報德之益,不亦大哉!

已知其恩,將報其德,如何則可?曰:有念佛一行而已。《正信偈》云:

唯能常稱如來號 應報大悲弘誓恩。

如上已明。

次「常行大悲」者,《大悲經》曰:

云何名為大悲:若專念佛,相續不斷者,隨其命終,定生極樂。若能展轉相勸,行念佛者,此等悉名行大悲人。

此經文以念佛往生,為「自行大悲」;勸他念佛,為「化他大悲」。真宗行者之大悲,亦易行哉。然則念佛一行,為自行,為化他;溢而為日用之忠孝,化而為內外之道德。其所益不亦廣大無邊哉。

《十住論》曰:深行大悲者,愍念眾生,徹入骨髓故。

第十「入正定聚」益者:十種中以此為最要。是即今家己證之法門,豈可輒論乎。此今撮略而出其一端。

《大經》曰:

其有眾生,生彼國者,皆悉住於,正定之聚。所以者何,彼佛國中,無諸邪聚,及不定聚。

《如來會》曰:

彼國眾生,若當生者,皆悉究竟,無上菩提,到涅槃處。何以故?若邪定聚,及不定聚,不能了知,建立彼因故。

經文幽玄,似非現生正定聚。故今以祖意,對照二經文,綺互而取義,其意炳焉。曰:

其有眾生,若當生者,皆悉住於,正定之聚。生彼國者,皆悉究竟,無上菩提,到涅槃處。何以故?若邪聚及不定聚,不能了知,建立彼因故。

其意可知。「彼因」者:真實報土之正因,即金剛信心也。定散之機,不得真心故,謂「不能了知」也,即「不了佛智」是也。

《易行品》曰:

若菩薩欲於此身,得至阿惟越地者,當念十方諸佛,稱其名號。

又曰:若人念我稱名,自歸即入必定。

文中曰「於此身」,曰「即入必定」,是亦顯現益也。

《論注》曰:

但以信佛因緣,願生淨土,乘佛願力,便得往生彼清淨土。佛力住持,即入大乘正定之聚。正定即是阿毗跋致也。

文中「佛力住持」者,佛威神力,即光明攝取力也。所謂「攝取不舍故,住正定聚」是也。

吾祖《行卷》曰:

言「必得往生」者:彰「獲至不退位」也。經言「即得」,釋言「必定」。「即」言:由聞願力,光闡報土真因決定時刻之極促也。

《大經》曰:「即得往生」。

《易行品》曰:「即時入必定」。

善導曰:「必得往生」。

經論釋一貫,而「現生不退」之義大成矣。由此視之,經釋諸文,曰「即得往生」、曰「住不退轉」、曰「入必定」、曰「必定菩薩」、曰「名歡喜地」、曰「入正定聚」、曰「必得往生」、曰「便同彌勒」等,是皆信之一念所得之益,即入正定聚是也。

竊案:光明攝取之人,喻之汽車乘客。「有進無退」者,不退位也;「必到所期」,是正定聚也。車中不妨談笑眠食,所謂睡眠懶惰,不至二十九有是也;一瞬間千里如飛,屈伸臂頃,即生西方是也。現界他力,得益如是,況於佛願難思哉。現生十益,略如此矣。

真宗教旨(下)

第九章 

我真宗立真俗二諦,以為宗規。曰:出世間法為真諦,念佛成佛是也;世間法為俗諦,國法為本、仁義為先是也。

二諦相資,闕一不可。但推其源,則一信心之作用而已。何者?往生淨土之真諦,固信心為本。信德內充滿,溢而為報恩之業。人生日用之世務,一在報恩經營中而存焉。故在家為孝貞,在國為忠良,為文學、為經濟、為內政、為外交,無一不流出於真實報恩心者。可謂二諦,其體唯一信心。

古來以二諦喻鳥有雙翼,車有兩輪,若闕其一,則不可飛走。二諦闕一亦然,豈可得往生淨土乎?人或以俗諦為隨他方便者,蓋不會宗意也。凡我真諦必具俗諦,俗諦未必具真諦,我徒宜銘心也。今辨本題,於中,真諦之一,如上縷述。

因就俗諦分三門:一者「報國家」,二者「報國民」,三者「示用心」。

見真(親鸞)大師曰:為國家,為國民,須念佛。慶莫大旃。

第一「報國家」者:報保護之國恩也。覆巢之下無完卵,國家傾覆,佛法何有。古來以佛法為護國之寶,佛教若衰,國運亦危。

唐·法霖曰:自古佛法未嘗不與國運同其盛衰。

本朝嵯峨天皇詔曰:以代代國王,為我寺檀越。迦藍興復,天下興復;迦藍衰廢,天下衰廢。若有無道之主,邪賊之臣,若違犯,若破障而不行者,十方諸天,率土神明,共起大禍,永滅子孫。——弘仁格神護寺起請文

龜山天皇詔曰:吾子子孫孫,宜知吾所思:當寺繁昌,皇圖永固,玉葉久茂;若背吾所思,則廢亡回踵。若在天上,以天眼照之;若在佛界,以佛眼鑒之。恐之思之。——南禪寺宸翰

後宇多天皇詔曰:我後繼血脈之法資,傳天祚之君主,可同盛衰,可伴興替。我法斷滅,皇統共廢;吾寺興復,皇業安泰。努力努力,莫背吾此意而悔耳。——東寺遺詔二十五條第三

國運法運同興替,可徵諸聖詔,可視諸國史。本朝欽明已還,凡一千四百年,以佛法為國寶,歷朝保護之嚴,凜如一日。由是傳教大師曰:仁王法王,互顯而開物;真諦俗諦,遞因而弘教。國法為俗諦,佛法為真諦,遞因相資,使國家安寧,人民齊得二世福利也。

《涅槃經》曰:如來今以無上正法,付囑諸王大臣宰相,及比丘比丘尼。

微國家威力,何以監督僧尼,保護伽藍哉;若無佛聖冥加,何以鎮護國家於冥冥中,正人心非於暗暗裡哉。是其相資遞因,所以同盛衰興替也。我念佛行者,生息於國家保護中,以得聞法,豈可須臾忘其洪恩乎。

存覺上人曰:適受南浮之人身,幸遇西方之佛教,是以生生所受六道之生,莫若此回人身之慶;世世所蒙國家之恩,莫若現在國恩之重。專修念佛之行者,飲一渧、受一食,總是國家之恩化,亦皆地頭之恩致也。

苟行者之用意其如斯,則或際時之不祥,遭遇三武一宗之逆,固不足介意也。唯須慎其獨,一心專念彌陀名號,赤心報國而已。

《大經》曰:佛所遊履,國邑丘聚,靡不蒙化。天下和順,日月清明,風雨以時,災厲不起,國豐民安,兵戈無用,崇德興仁,務修禮讓。

凡念佛行者,諸佛菩薩常隨影護故,行者到處,佛亦遊履也。災厲不起,國豐民安,是誰之力也。若其一旦有緩急,義勇奉公,一死報國,前念命終於鋒鏑間,後念即生於安養國。以此,念佛行者,視死如生,欣欣報國耳,豈不愉快哉。嗚呼!生而為國家之忠良,死而生西方蓮花。是念佛行者之所以報國家者,乃所以報佛恩也乎!

第二「報國民」者:是亦念佛而報同胞兄弟之恩耳。我等何幸,不耕而食,不織而衣,於屋宅,於道路,行住安穩,果是誰力?豈無非我兄弟士農工商諸君之恩致哉。已知其恩,豈可無報。報之無他,唯有念佛一行耳。凡念佛之地,無災厲,無兵戈,國豐而民安。其益於同胞兄弟者,豈孱少哉。

宋文帝曰:佛理開獎人意,若使率土之濱,皆感此化,朕則垂拱,坐致太平。

何尚之進曰:夫百家之鄉,十人持五戒,則十人淳謹;千室之邑,百人修十善,則百人和睦。持此風教,以周寰區,編戶億千,而仁人百萬。夫能行一善,則去一惡;去一惡則息一刑。一刑息於家,萬刑息於國。則陛下之言坐致太平是也。

抑念佛行者,令持五善,令捨五惡,故與五戒十善同其功,而易行易修,殊為奇特。可謂一人念佛,則一刑家息,萬人念佛,則萬刑國息。天下和順,日月清明,可期而待。請試示五惡五善之一端。

《大經》曰:強者伏弱,轉相剋賊,殘害殺戮,迭相吞噬,惡逆無道,後受殃罰。故有貧窮下賤,乞丐孤獨,聾盲瘖啞,又有尊貴豪富,高才明達,皆由宿世,慈孝修善,積德所致。——撮略,下同

此第一惡,誡殺生也。反之為第一善,儒之所謂「仁」也。

又曰:心口各異,言念無實。臣欺其君,子欺其父;兄弟夫婦,更相欺誑。欲自厚己,欲貪多有,常懷盜心,悕望他利,邪心不正,懼人有色。不豫思計,事至乃悔。

此第二惡,誡盜心。反之為第二善,儒之「義」是也。

又曰:常懷邪惡,但念婬妷,煩滿胸中,愛欲交亂,坐起不安。眄睞細色,邪態外逸,自妻厭憎,私妄入出,費損家財,事為非法。恣心快意,極身作樂。

此第三惡,誡婬妷。反之為第三善,儒之「禮」是也。

又曰:兩舌、惡口,妄言、綺語,讒賊鬥亂,憎嫉善人,敗壞賢明。不孝二親,輕慢師長,朋友無信,為惡無恥,不畏天地、神明日月。

此第四惡,誡妄語。反之為第四善,儒之「信」是也。

又曰:徙倚懈惰,不肯作善,治身修業,家室眷屬。饑寒困苦,父母教誨,瞋目怒應。譬如怨家,不如無子。負恩違義,無有報償之心。耽酒嗜美,飲食無度。無義無禮,無所顧難,心常念惡,口常言惡,身常行惡,曾無一善。六親憎惡,願令其死。

此第五惡,誡飲酒。反之為第五善,與儒之「智」同。

曰「五常」、曰「五戒」、曰「五善」,名異而意同。但佛語痛切,使聞者悚然誡慎。念佛行者,自然有進善之實,為是也。

佛說五惡五善畢,更諭曰:

世間如是,佛皆哀之,以威神力,摧滅眾惡,悉令就善。

佛之威神力者,若約彌陀而論,即是「光明攝取力」也。此力能令我等,不知不識,持五善,捨五惡,以增進道德也。苟捨惡而持善,則家無不孝之子,可以樂其父母;邑無婬妷之風,可以樂夫婦;國無盜賊,可以樂官民。人人謳歌鼓腹而樂百年者,其惟念佛一法為然。況乎崇德興仁,務修禮讓,進而為堯舜民,亦未為難。念佛之益,不亦大哉!是為報國民之妙術也。

第三「示用心」者:念佛行者之用心也。茲因先哲法語,私加微意,以作歌章一篇,名真宗行者用心歌。

其 詞 曰:

睡去一夜兮 臥在光明攝取床

醒來一日兮 坐在常行大悲場

根機雖劣兮勿卑下

佛有拯救下根之大悲

行業雖疏兮莫疑慮

經有乃至一念之明文

稱名可喜兮 佛恩報盡故

不稱亦喜兮 業事成辦故

宜顧身之分限兮  勿忽佛之冥見

我家長公有絕句一章,亦行者用心,記示同胞:

步步光明際,聲聲攝取中。

三百六十五,日日在春風。

真宗教旨(下)

第十章 

見真大師,諱親鸞。幼名松若麿。姓藤原氏,大織冠鎌足公裔,皇太后宮大進有範子。高倉天皇承安三年(西紀一一七三年)癸未四月朔誕,宋朝孝宗乾道九年也。

幼而巍峨,夙有出塵之志。養和元年,年甫九歲,就天台慈鎮和尚門而薙發,號範宴少納言。是年登壇受戒,後為聖光院門主。專覈台家教觀,兼綜諸宗之玄籍。而謂:聖道諸行,非末代愚鈍之所企及;希求時機相應之要法,速期出離解脫而已。

於是,遍祈神佛諸堂,請示修道之方針。就中,期一百日,每宵詣六角堂觀音大士。堂在平安,距叡峰三里許,險阪崎嶇,非夷之所能堪也。滿期前一夕,夢大士指令,謁吉水源空上人所。大師驚喜,趨而就乞教。吉水授以念佛成佛之真理,大師一聞頓悟,妙契玄機,更名綽空。時建仁元年,大師二十九歲,是為捨聖入淨之始也。

常侍函丈,沈涵法海。吉水深器遇之,耳提口授,殷懃特篤。同三年四月五日夜,大師夢六角堂,白衣大士儼然端坐,唱四句偈,以警大師。其意在使革僧儀,而開受染之宗風。且告曰:此是我誓願也,仁者宜宣我願意,以諭一切群生也。

時大師在堂上向東望,遙見山岳峨峨,數千萬人雲集其中,大師乃為諭如教。覺後自怪且秘。越十月,九條關白兼實公,謁吉水上人。日:念佛功德,道俗有軒輊乎否?公夙歸上人教,義同師資。

上人答曰:本願念佛,如摩尼珠,豈以水之清濁,變其玲瓏耶。公曰:弟子常耳其事,未目其實。敢請屈坐下之一高僧,以為女婿,可以解後世與弟子同感者之惑。

上人曰:善。乃顧大師曰:貴房宜隨關白之命。大師固辭,上人即默記六角前夜之偈文以示之,曰:既有靈誥,豈可違哉。於是,公攜而同乘,歸而令居五條西洞院別業,配以季女玉日。

時大師三十一歲,是為在家宗風之始也。此即觀音大士之所告命,攝政關白之所懇請,元祖大師之所允裁。感通冷然,不可思議,闔宗信之,莫有異辭。

覺如上人云:真宗繁昌之奇瑞,念佛弘興之標幟,其在此舉也乎。後與玉日同在關東,馳驅山野,以唱宗風。道俗子來,貴賤雲集,東方岳山之夢,無乃標幟乎。

元久元年,吉水上人應兼實公之囑,著「選擇本願念佛集」二卷,不輕示人。同二年三月,咐囑大師,並使寫真,親書贊字以授之,證心印傳授之實也。更名善信。蓋吉水門徒三百八十餘名,未曾有此選云。

一日門徒會於吉水而受教,大師與眾語曰:師資信心,同一無差。眾皆詰之曰:信心各別,師弟豈無淺深乎。大師固執而不可,曰:智德深高,誰敢望師。但往生信心,彌陀他力之所授,智愚同然,師資何別。猶如天上之一月,印影於萬水,個個圓成,豈有大河小池之別。眾怒其不遜,以為淩師,呶呶不已。

上人聞之,徐曰:惡,此何謂乎?我等信心,齊是法藏願力之賜也。所賜已是同一念佛,往生淨土,無別道故。若信心異者,豈可得與余同坐一蓮乎。眾始悔悟,慚謝而退。蓋大師平居,溫諒恭謙,未曾與物忤,特此舉,斷乎勇往,毫不貸人。由是,他力迴向之宗義,師資傳授之心要,煥如日星,千歲不磨也。可謂諍論成佛事矣。

承元元年二月,南都北嶺之諸宗,紛起而訴官曰:源空盛唱念佛一行,貶諸宗為雜行,其徒和之,大蔑朝廷憲章,宜貶竄以罪之。於是,吉水上人之徒,安樂、住蓮二師處斬;上人謫於土佐;大師於越後。臨發從容曰:非坐師之左遷,則由何而得化僻遠乎,此行實師恩之賜也。謫居五年,常謂己身非僧非俗,宜以禿為姓,因稱愚禿。

蓋謫人別賜姓名,不許剃除鬚髮為例。故吉水謂藤井元彥,大師謂藤井善信也。余曾見高野山所藏大師畫像,戴髮長須,簑笠草鞋,衝風雪而行化,是在越之日所親寫云,使見者悚然毛立。愚禿之稱,固非虛設矣。

建曆元年冬月得赦。同二年春,將西歸京師,適聞吉水上人訃,遂轉而出信州,至常州稻田而居焉。先此,野州宇都宮賴綱,有故遁俗而入京,在吉水門下,稱實信房蓮生,常欽大師之德香。及其得赦,急命同族稻田賴重,屈請大師於其采地,以聞法得益,賴重乃遣僧賢戒而奉迎之。大師曰:吾師已逝,西歸何用,不若布教東邊,以答師恩也。

於是,居稻田有年,著《教行信證文類》六卷,是為開宗立教之本書。時元仁元年,大師五十二歲也。當時野州有藥師寺,為本朝三戒壇之一。此寺有文庫,世稱藥師寺文庫,三學之書,莫不鳩蓃。宇津宮氏領之。又同州有足利文庫,承和中,小野篁所建,藏書極多,足利義兼領之。義兼為賴重親戚,故兩文庫為大師所縱覽。本書之作,亦有所資也。

淨土真宗之名義,由此而煥發;在家往生之宗風,於是益熾。賴重父子,削髮而為弟子,教養、教念是也。笠間城主時朝,法名「有阿彌陀佛」。結城城主朝光,法名「日阿彌陀佛」。其他宇都宮一族,國司大名,翕然來歸,念佛之聲,震乎山野。大師曰:六角疇昔之夢,於是可兆也。

時有山伏,稱辨圓,山伏祖役小角,咒詛為業。怒大師之化儀害已之道,帶弓劍以窺窬其出入。每過板敷山,數回瞥見,不能果遂,頗懷怪疑。直造稻田禪室,一見慈容,翻然心服,發露懺悔,立為弟子,明法房是也。遠近相傳,為惡人往生之龜鑑。宗化之勃興,良有由也。

大師說法於稻田時,鹿島明神化為老翁,日來列座下,傾聽最切。一日,請大師剃染,受法名曰信海。翁喜曰:弟子冥司水者,請獻庭前清水,以擬噠嚫。乃以竹杖敲地三下,沸然泉湧。眾異之,尾其歸路,到鹿島邊,忽焉失之。乃撿神殿,法名猶在神座云。神明歸化,率如此矣。此水現在稻田山,稱神原井是也,詳如別記。

大師布教東北,二十餘年。德風遠靡,法雨普潤:或創高田之精剎;而感一光三尊靈像;或赴鎌倉北條之請,而校一代藏經;或遊國府津,而銘天竺渡來之奇石。其他神跡不可一一。

嘉禎元年,西還而至近江木部,會日暮,宿毘沙門天堂。夢告曰:我待師久矣,請此地安師之本尊,以為道場,我善保護。此夜,邑主石畠某亦同其夢,歸師受化。於是,留錫數月,道俗蝟集。後曆仁元年,七月六日夜,天女來降,親織紫香錦一鋪,以供佛像。事聞朝廷,四條天皇賜寺額,曰天神護法錦織之寺。

大師歸京,寄跡諸所,扶風馮翊,行化忘老。尋居五條西洞院。弘長二年(西紀一二六二年)十一月,居善法院而臥病。口絕雜緣,專念佛名。二十八日午時,頭北面西,右脅而絕。臨終香氣芬鬱,白光自西而現。壽滿九十,法臘八十二。遺弟悲泣,奉龕於東山延仁寺而火化,葬遺骨於大谷。

文永九年,季女覺信尼移廟基於吉水北邊,建香閣以安大師像。龜山天皇賜寺號,宣旨為敕願所。其文曰:「親鸞聖人,開淨土真宗。引導凡俗,化益遍布日域,永潤法滅時。浴大谷流輩,現當利益,神明擁護無疑。知天長地久,育民瑞也,仍號久遠實成阿彌陀本願寺。」云云。實大師寂後,十有一年也。明治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,今上天皇,賜諡號「見真大師」。

大師所著《教行信證》之外,《淨土文類聚鈔》一卷;《愚禿鈔》二卷;《入出二門偈》一卷;《三帖和讚》三卷;《三經往生文類》一卷。其他若干部,皆行於世。

大師門徒:性信房普濟,真佛房顯性,宗重房蓮位,順信房隨知等,七十餘員,為上足也。案寬元交名牒,大師門侶,列名八百五十餘員。就中十之八九,皆關東豪族歸依入門者。大師常以東國為有緣地,亦宜哉。

初大師之謫北越也,玉日姬留在九條家。及大師移於稻田,往而隨之。令質賢明,內助之功不少云。時人尊其攝箓,翕然歸敬。加之藤賴嗣公,曾任鎌倉將軍。公九條家之出,而姬之叔侄也。且宇津宮賴綱父子,小山朝政兄弟,各割據於常野二州,儼然大藩。而闔族為大師大檀越,外護之盛,其如此矣。

及大師西歸,留姬稻田,薙發而號慧信禪尼。弘長三年九月十八日薨,年七十八。臨終端坐合掌,念佛而絕。紫雲蔽屋,異香薰室,瑞華芬墜,天樂遙響,道俗感泣,以為女人成佛之先達也。如信上人與門侶相謀,葬之香取岡。後每歲九月十八日,土人相集,盛張香華,稱玉日祭,遐邇雜遝,為餔日歡。維新後,其儀止云。禪尼之德澤,不亦遠哉。長子印信早逝,第二昌姬,第三明信,第四善鸞,第五有房,第六嵯峨姬,第七彌姬。姬後稱覺信尼,實覺如上人王母也。

案真宗法統,高祖大師至今現如上人,二十有二世。稻田開宗(元仁元年,西元1224)至明治三十一年(西元1898),六百七十五年。法脈血脈,綿綿並傳,盛運如一日。大師之遺烈,不亦偉哉!先皇曰:天長地久育民之瑞也。覺師曰:一宗繁昌,起於遺弟之念力。嗚呼!我育民之瑞,與國家同其盛衰。為遺弟者,可不努力耶。

九月廿七日,是先考大願院忌辰。草此文了,先是韓山創建我別院,偶攝光院閣下,將飛錫而見韓帝,此日命余隨行,是亦愚僧最後之報恩乎。

憲一 記

真 宗 教 旨 終

真宗教旨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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